“技术下乡”中的治村逻辑与村民选择
“技术下乡”中的治村逻辑与村民选择
周敏 聂玉霞
提要: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得益于乡村经济发展的转型,其成功与否深受乡村治理逻辑与村民选择的影响。在考察了X村两次村干部主导的技术下乡的不同结果的基础上,本文剖析了治理技术在乡村社会应用的过程、逻辑与村民选择。研究发现,作为连接主体与客体中介的技术,其应用的成功与否不仅受制于主体的认知,同时也受到组织系统中制度环境的变迁、共同体内的治理格局与利益关系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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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技术下乡”是乡村治理主体为了实现有效治理的选择。“技术”的内涵包罗万象,从种植某个经济作物的知识推广、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到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治理等技术化的社会治理(邱泽奇,2018b)。作为乡村社会发展的治理技术,不同的“技术下乡”治村逻辑与村民如何选择直接关系到整个地域的稳定、发展和现代化转型。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技术下乡”中所触发的经济秩序变动必然会触动传统乡村的权威结构(邱泽奇,2018a),导致乡村社会权力重构、治理形态的转换(姬生翔,2014)。在影响组织和社会变迁的同时,技术本身也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也就是说,技术与组织(社会)是相互建构的(张茂元、邱泽奇,2009)。罗震东等(2019)就在考察淘宝村这一互联网技术下乡的过程中,指出治理有效是基础,唯有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才能跨越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中等收入陷阱”。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信息技术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国家到地方都在探寻如何实现技术赋权、信息惠民。其中淘宝村的出现和快速增长推动了农村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陈然(2016)认为淘宝村是“互联网+”背景下中国农民自发式的乡村建设运动,在赋予农民充分自主权的基础上,实现了对“农业、农村、农民”的“一体配套式”现代化改造(房冠辛,2016),推动了一场新的自下而上的城镇化进程(罗震东、何鹤鸣,2017)。
在农村借助互联网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改善乡村治理,这一“互联网+三农”的治理技术已经成为新时代乡村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在政策的导向之下,淘宝村的形成,不再只是村民“自下而上”的产业集聚;越来越多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乡村在村两委或地方政府的主导下“自上而下”地打造与发展淘宝村。然而在实践中,许多村民看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逐渐选择放弃经营淘宝店,使得淘宝村出现“僵尸化”现象,而地方政府为之投入的项目资金也付诸东流。
作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路径,多数学者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考察了淘宝村的形成机理与过程,发展的模式、特征与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曾亿武等,2015;郭承龙,2015;陈芳芳等,2016)。然而这些研究多关注村民自发形成的淘宝村,缺乏以乡村治理主体主导的自上而下构建的“后发型”淘宝村的研究,且多关注于技术下乡成功的案例,而少有探讨技术下乡失败的原因。
1993年X村在村干部的带领下,靠种植经济作物茶树而逐渐脱贫致富。然而,2017年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具有茶叶产业基础的X村自上而下地打造淘宝村,经过一年多的发展,淘宝村却名存实亡。并且,主导此次技术下乡的村支书连任失败,淘宝村项目停滞。基于X村这两次技术下乡的不同结果,本研究关注技术与乡村社会的相互建构,探讨技术在乡村社会内部究竟是如何运作的,技术应用主体的认知、制度环境与共同体内的治理格局与利益关系等要素是如何影响技术应用的,技术下乡过程中又对这些要素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进而从技术下乡的实践中总结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经验。自2017年4月到2019年1月,笔者参与式观察T市X村的淘宝村建设过程,并深度访谈了X村村民(21人)、村干部(4人)、区商务局负责人(1人)、区农业局负责人(1人)、X村所属镇政府基层干部(2人)、电子商务公司驻村代表(2人)。在对观察记录、田野日记以及访谈资料进行整理、组织后,本文对资料进行不断分析挖掘以期回答所提出的研究问题。
二、整合活动理论视角下
乡村治理实践的分析框架
基于技术与组织(社会)“互构论”的视角,当前多数研究趋向于对二者关系动态过程进行历时性分析,并考察了技术在政府与企业运作的动态过程(谭海波等,2015;任敏,2017)。然而村干部与村民、政府部门的关系不同于政府或企业中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干部本身具备村庄代理人和国家代理人的双重身份(徐勇,2003;邱泽奇,2018a)。村两委干部一方面由村民选举产生,服务于乡村社会,是为村民谋福利的代表;另一方面带有“官方”性质的村委是基层政府在底层的代理人、国家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体现着国家的意志。
因此,在技术下乡中应关注实践过程本身,即活动理论所强调的——人们在使用不同的技术工具的过程中,在不同的环境作用、社会关系、活动目的等因素的影响下,最终达到对主体或客体进行改变的过程和结果(Kuutti,1996)。以活动系统的三角模型为框架,本研究吸收了谭海波等(2015)的整合性分析模型,从乡村治理的实践出发,构建了技术应用于乡村社会的动态过程分析框架(图1)。
技术应用的动态过程模型包含主体、技术、客体、规则、共同体情境、劳动分工这六个方面。第一,主体在本研究中指的是主体对于所应用技术的认知,即有用性(使用某项技术能够加强工作表现的程度)与易用性(使用某项技术的容易程度)认知(Davis,1989),重要性(信息技术应用的潜在社会效益和价值的实现程度)与相容性(与采纳者的价值观、经验、社会标准、需求结构等相一致的程度)认知(Rogers,1995;谭海波等,2015)。第二,应用的不同技术(治理技术)在本文中指的是种植茶叶与应用信息技术以构建淘宝村。第三,客体即技术下乡的目标。这三部分是乡村社会应用技术的基本单元。乡村治理主体应用技术建设乡村社会,从而实现村民致富、乡村经济发展的转型、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等目标。
与此同时,这一过程不是发生在真空中,而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乡村社会中技术应用的社会环境由规则、共同体情境及劳动分工三个部分组成。因此整个系统还有三个部分。第四,规则即乡村社会的各项制度,如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村规民约等。第五,共同体在本文中指的是影响技术应用的村干部、村民、地方政府、企业等主体因治理格局与利益冲突程度不同所形成的技术应用情境。第六,劳动分工在技术应用过程中即指所有相关人员所承担的不同角色与任务。
三、个案描述
(一)困境中的选择:种茶以致富
T市X村地处T市东北部,因地处山区,交通闭塞,村民以种植粮食为主,经济发展十分缓慢;20世纪80年代,村民开始自发种植树苗等经济作物。但到1990年时,村民连续三年没有收益,村集体收入不足十元。在此背景下,村支书T与村会计L多方考察,并经专家反复论证,认为本村非常适合种植茶树。
1993年,村委决定采取典型带动的办法,自上而下带领村民种植茶树。1994年3月,在村委会的组织下,X村成立女儿茶协会,统一负责全村茶农的产、供、销一体化服务,形成“农户种茶—集体加工—销售”生产模式。1994年10月,村干部努力争取到地方政府(镇政府、区农业局)的项目资金30万元,建起村集体茶厂,由村会计L担任厂长。然而,种茶三年以后,茶叶却没有销路,村民没有得到理想的回报。L开始积极寻求销路,最终X村与五岳旅游商贸公司合作,将茶叶命名为“XX女儿茶”,并注册品牌,开始走品牌化的高端路线。
随着“XX女儿茶”的名气越来越大,销量大增,茶叶的高收益使得茶农的经济收入超过其他作物的15倍,自2000年开始全村普遍种茶。部分致富后的茶农开始自己建茶厂或合作社。现在,全村共建有茶叶加工企业5家,专业加工户20余家,这无形中与村集体茶厂形成了竞争关系。
在致富之后,村干部也切实为村民带来了实惠。X村统一装置洒水设施,方便了茶农日常灌溉,经常请专家指导村民种茶,解决了很多茶农日常种植中的问题。同时X村委重新建设并装修了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学校、卫生室、公园、健身广场等硬件基础设施,并为每户村民缴纳医疗保险、垃圾管理费等。
(二)新的契机:淘宝村项目
2017年初,在“互联网+”的浪潮下,X村所在的区政府将电子商务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动力,全面实施“电商换市”战略,并制定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其中,鼓励自建电商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此时茶厂厂长L当选村支书。L认为网店不仅可以让村民足不出户进行买卖,还能宣传本村的“XX女儿茶”,因此积极地发展淘宝村以向上级政府争取电商项目的资金支持。在区商务局的引荐下,X村与当地电子商务公司合作,开始打造X村的“XX女儿茶”淘宝村。
X村茶厂合作社使用集体收入支付培训咨询服务费用,提供服务培训场所,为村民做培训。电子商务公司派相关专业老师进驻X村,随时指导村民开设和经营淘宝店铺。在这个过程中村委积极吸纳典型带头人,大学毕业后刚刚嫁到本村的M因有经营网店的经验被吸纳进村集体茶厂合作社,协作老师辅导村民学习互联网技术。在电子商务公司与村委的共同努力下,X村于2017年中旬成功开设了70家淘宝店铺。
然而在淘宝店铺开张几个月之后,村民对学习互联网技术的热情大不如前,只有几位村民仍在坚持。通过淘宝网主页检索,仅能搜索到45家店铺,且多数店主都承认网店茶叶销量低。而要实现阿里研究院对淘宝村的认定标准,X村至少要开30家店铺,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因此村干部表示,要通过电子商务公司把销量做上去(村民称之为刷单)。
2017年12月,在第五届中国淘宝村高峰论坛上,X村被正式认定为中国淘宝村。但2018年1月时,X村两委的换届选举中L败选,由对淘宝村项目积极性不高的原村主任J接任村支书一职。而没有任何村两委工作经验、年纪不到30岁的M被选为村会计,并主要负责淘宝村项目。在对X村所属乡镇的镇政府干部N的访谈中,N表示L是个好书记,镇政府希望他能一直干下去,很可惜这次选举没有连任。到2018年6月时,在淘宝网上仅可搜索到20家店铺,月销量均为0,村委曾宣传过的高销量店铺已消失不见。但在2019年8月,阿里研究院公布的最新淘宝村名单中,X村依然在列。地方政府为之投入的项目资金换来了X村的淘宝村名号,可在实际过程中村民并没有因淘宝村的名号而得到切实的利益。
四、X村两次治村逻辑
与村民选择的比较分析
通过技术应用于乡村社会的动态过程分析框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两次技术下乡中,不同的要素对技术应用的影响是不同的。同时要素之间也会相互影响以作用于技术应用的结果,基于此本研究构建了影响技术应用结果的“整合活动理论技术应用模型”(图2)。本文认为,技术应用的成功与否主要受制于主体的认知,组织系统中制度环境的变迁,以及共同体内治理格局与利益关系所形成的情境因素的影响。而客体目标与劳动分工通过与这三方面的因素相互影响以作用于技术应用的结果。
第一,技术应用的成功与否,不仅与乡村治理主体认知的程度相关,还与主体之间的认知差异有关。当认知程度高、认知分歧小时技术应用的成功性就大;而当认知程度低且主体认知分歧较大时,技术应用成功的可能性就较小。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村民与村干部对于两次技术应用的认知存在分歧,影响了两次选择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在村干部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技术应用过程中,村干部更多的是从技术的重要性、有用性、易用性层面考虑,村民则更关注技术的有用性、相容性与易用性。除了村干部与村民的主观因素外,对技术认知还受到应用技术的客体(目标)与劳动分工的影响。
首先,对于教育程度较低的村民来说,学习新的技术都很困难。在第一次技术引进之前,村干部请来的专家认为X村适合种植茶叶,在种植茶叶的过程中也一直有专家教授进行定期指导。同时,村委选派有一定学历的村民外出学习种茶技术和茶园的管理技术。此时村民外出劳务较少,学习种茶技术的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学习。而第二次技术应用中,虽然村委与电子商务公司合作,免费为村民培训相关的技术,但是村民的学习热情却逐渐消退。通过调研发现,在学习网销技术的学员中以女性学员(占83%)、中老年学员为主。而由于需要兼顾孩子、家务等琐事,女性学员很难全身心投入。村民表示自身学习能力有限,简单的聊天功能都有难度,复杂的图片处理和促销策略更是难以消化。而且许多村民市场观念薄弱,认为“促销”二字就是简单的商品打折,对其中包含的品牌塑造、消费心理等理念都非常陌生。因此村民在看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之后,就对新生事物持否定的态度,学习热情逐渐消退。可见由于采纳者自身的教育水平与信息素养等因素,第二次的技术学习难度大于第一次。
其次,客体目标直接影响着主体对于技术重要性与有用性的认知。以上案例阐释显示出,第一次技术应用中村民迫切需要改变现状。从而发展乡村经济的目标使得村干部与村民都具有较高程度的重要性认知与有用性认知。而第二次采纳信息技术开淘宝店时,村民已经普遍通过种茶脱贫致富。而且部分村民成立私营茶厂、合作社。虽然面临着市场竞争,但家家户户已经实现致富,村民缺少迫切改变现状的需求。因此,村干部与村民的有用性认知与重要性认知程度都较低。
最后,劳动分工影响着村民与村干部对于技术的认知差异。在第一次技术应用中,村干部亲力亲为,不仅发动和鼓励村民种植茶树,还要为茶叶积极寻求销路,因此切身感受到了应用新技术的难度(易用性认知程度低),这与村民的认知分歧小。而第二次技术应用中,政府有相关资金支持,村干部将淘宝村的具体建设运营都委托给电子商务公司。因此电子商务公司的加入,使得村干部对应用新技术的难度认知不足(易用性认知程度高),这与村民的认知存在较大分歧。因此在技术下乡中,需要增强主体对技术认知的程度、降低主体认知的分歧,这样才能实现技术应用的成功。
第二,制度环境的变迁使得乡村治理主体的角色、主体之间的关系发生转变。基层干部应不断转变角色回应村民的实际需求,才能实现技术应用的成功。X村在发展“XX女儿茶”之初,虽然已经实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但乡村自治形同虚设,村民对乡村政治冷漠(葛永浩,2014)。村干部一般是由文化教育程度高、政府信任的人担任或乡镇政府直接任命。村干部L原本是T市石棉厂的会计,乡村自治改革以后,L被乡镇政府说服之后回到X村成为村会计。村民希望村干部带领大家发家致富,村干部作为家长式的领导者角色大于服务者的角色。
虽然村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在正式的官僚体系之外,但作为被上级任命的村干部,L却带着体制内精英的光环,掌握着乡村经济发展的方向与主导权,从引茶到建厂皆由其主导。在第一次技术应用过程中,种植茶树三年之后没有获得理想的回报,部分村民只是“偷偷”选择放弃种茶(如村民TY所述),并没有挑战村干部的权威。这也使得村干部L得以继续为发展茶叶经济寻找机会,在努力了七年之后,全村普遍种茶,村民得以发家致富。
当时好不容易学会种茶,种出来又卖不出,所以就在一块山坡地上种了板栗,那块地离L家的(地)远,这样也发现不了。他们也是真心为村里好,如果发现我不种茶了,怕影响他们。(村民TY,2017年6月23日)
随着种茶致富,技术下乡中村民的观念也得以改变。乡村社会的治理格局发生转变,这与乡村社会制度的变迁相伴而行。首先,村民主体意识迅速觉醒,在经济利益的带动下开始更多、更主动地参与到乡村事务治理中,逐渐回归到乡村治理主体的地位(张厚安等,2000)。其次,相比于分散的村民,个体户或合作社带头人作为新的经济精英在乡村社会具有一定的感召力,在左右乡村治理目标、争取乡村治理资源方面更加具有话语权(张良,2016)。
因此随着技术下乡的影响,村民民主意识增强,选择有能力、可信任的人为自己服务,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逐渐健全。在这种制度环境下,村干部的服务角色大于家长式的领导角色。在发展淘宝村项目时,多数村民认为村支书L不注重乡村建设,村内主干路多年未整修,非常颠簸,出行极为不便。加之淘宝村项目建设中村委对销量造假,使得村民对L的能力产生怀疑并失去对其的信任。
虽然X村已被认定为标准的淘宝村,村集体茶厂也荣获多项荣誉,但村民没有获得实质性的好处,反而为此投入大量不必要的精力。因此,村民认为村支书L只务虚不务实,没有能力继续为乡村发展服务。尽管上级镇政府非常希望L连任,但村民并不认同,最终致其败选,淘宝村项目也因此停滞,导致第二次技术应用实质上的失败。因此在技术应用过程中,村干部应根据制度环境转变角色回应村民的实际需求,赢得村民的信任,这不仅能稳固自身地位,而且有利于实现技术应用的成功。
第三,制度环境的变迁影响了共同体内的治理格局与利益关系,进而技术应用的共同体情境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根据治理格局与利益冲突程度两个维度,我们可以得出四类技术应用的情境。在种茶之前,全村普遍贫困,村集体收益几乎为零。由于“传统村庄集体经济的孱弱,对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深度依赖以及村庄内部村民个人力量的弱小使得村庄自治形同虚设”(陈芳芳等,2016:23)。因此第一次技术应用时,乡村治理的参与主体单一,且乡村治理主体之间没有较大的利益冲突。在这一治理情境下,村干部带头种茶,村民纷纷响应号召选择种茶。虽然在这个过程中X村的茶叶由于没有销路,部分村民积极性消退(偏离原有种茶计划),但是在村干部帮助解决问题之后,反而激发了村民的参与热情。
第二次技术应用时,X村的参与主体多元,利益冲突强。随着种茶致富,X村的贫富差距也逐渐拉大。在种茶之后,X村村民逐渐发展为三类群体:首先是茶农,只种茶,通过售卖未加工的茶叶获得收益;其次是个体户,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不仅种茶也加工茶叶(炒茶)并销售,个体户也是开淘宝店的主要群体;最后是合作社,X村最大的合作社即是由村委发起的茶厂,同时不同的个体户之间也自组织了五家合作社。对于普通茶农来说,种茶能基本满足日常生活,虽然辛苦,但不用投入设备,也不用担心销量。因为不管市场行情如何,村集体茶厂会以每斤15元的价格收购鲜茶叶。对于个体户与合作社而言虽然前期投入大,但是收益也高,经加工包装过的茶叶能卖到200—1000元每斤不等。在访谈中有个体户村民表示经营三家茶店,已在市区买了两套房子,村子里的房子只是为了方便炒茶与卖茶。
村集体茶厂与个体户及其他合作社存在竞争关系,而村集体茶厂与村干部L又存在“说不清”的关系(村集体茶厂法人原本是村会计L,后L当选村支书)。这加剧了X村的利益冲突程度。首先,当市场行情不好时,村集体茶厂以保底价收购新鲜茶叶会影响其他合作社的收购成本。其次,村集体茶厂以集体的名义每年向上级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支持,如区农业局给予X村“一茶一品”项目资金支持。然而个体户与其他合作社却无法得到政府项目资金的支持,因此他们对既是村支书又是村集体茶厂法人的L表示非常不满,认为其可能存在贪污行为。
为了提高竞争力,部分个体户联合成立合作社,合作社带头人以乡村能人的形象获得“魅力型权威”,成为乡村新的治理精英。第二次技术下乡时,在商务局的牵头下电子商务公司参与进来,对村民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村民或因农忙无法继续学习、或因没有收到预期收益而学习热情减退,最后只剩下4位村民仍在坚持。培训老师认为自己只是负责教村民,并没有督促村民继续学习的责任。村干部自认为已经为村民提供培训,不再需要了解村民的所思所想以及实际困难,从而也没有对培训的质量与效果予以验收。如此,就给村民造成村支书L只务虚不务实的形象,削弱了其权威。
在这一治理情境下,村干部通过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吸引并动员村民参与到淘宝村建设中来。对于开淘宝店铺,村民认为投入不大,又有免费的培训机会,可以尝试。而在店铺运行几个月之后,村民发现线上售茶只能薄利多销,而“XX女儿茶”一直走高端高定价路线,在网上销售没有优势,净利润远低于实体店铺销售。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村民的热情逐渐消退(淘宝村建设出现偏离原有计划的情况)直至完全放弃淘宝店(多数村民关闭淘宝店铺)。因此村干部应不断整合多元的参与主体,提高意见的集中程度,同时降低利益冲突程度才能实现技术应用的正效应。
1993年X村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引进种茶技术。经过七年的努力与坚持,村民通过种茶脱贫致富。然而2017年X村委打造的“XX女儿茶”淘宝村项目经过一年多的发展,在被认定为中国淘宝村之后,70多家淘宝店铺却纷纷关闭,主推淘宝村项目的村支书也在换届中败选,淘宝村名存实亡,政府为之投入的项目资金付诸东流。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可持续的保障,也是国家有效治理的基石。基于以上研究发现,在技术下乡中,基层干部应完善硬件与软件性基础设施,全面培育村民信息素养。并且,基层干部应当积极回应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需求,以增加村民对于基层干部的信任,同时其应当运用弹性原则,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的力量,平衡多元主体的利益与预防乡村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矛盾冲突。这本质上是乡村治理“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的核心所在。
本文为同名文章缩略版
原文刊发于《社会发展研究》2021年第1期
参考文献:(略)
(图片为第一作者周敏)
作者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期刊版责任编辑:罗 婧
网络版责任编辑:郭云蔚
网络版责任主编:张 翼
网络版美术编辑: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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